健全用人制度 鲜明用人导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规定》聚焦当前选人用人突出问题,新增六条内容,整合、删除七条内容,涉及干部下的渠道、适用范围、分析研判、核实认定、调整程序、调整方式、工作责任等内容,特别是详细列举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十五种情形,发出了“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鲜明用人导向。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人才是第一资源”,党要永葆生机活力,必须要依赖人才。当前,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国内形势不容乐观,我国面临诸多风险挑战,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经济转型压力较大、共同富裕任重道远,这也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次修订,正是党中央着眼于当前形势与选人用人之间的差距,以更完善的制度体系和更高的标准要求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严管厚爱,为党和人民锻造一支德才兼备、忠诚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目前党内用人存在的突出问题正是领导干部下的渠道还不畅通,缺乏相关的规定和依据。不可否认,党内还存在“论资排辈”的现象,不论能力,论资历。党和国家要实现赶超发展,不能按部就班,必须破格使用人才,将人才放到重要位置,发挥重要作用。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党内部分领导干部还存在着“多做多错、不做不错”的错误观念,认为只要少做事,就可以少犯错。《规定》也对此类领导干部作出了鲜明的界定,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精神状态差,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塞责,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上心、不尽力,工作推拖绕躲、贻误事业发展的也在不适宜担任现职之列。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制度执行方面,此次《规定》明确了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向上一级党委组织报备上年度相关情况,对制度执行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各级党委应以此次《规定》印发为契机,全面衡量领导干部有无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认真核实,客观评价,准确认定,将《规定》精神贯彻落到实处,激发用人制度活力,为党和国家选拔优秀人才。(浙江省东阳市农业农村局 杜利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