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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陈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教育

2023-08-18 09:48:44 | 来源: 浙江省义乌市司法局大陈司法所

为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工作,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帮助他们以全新的面貌、健康的心态融入社会,8月16日,浙江省义乌市司法局大陈司法所邀请浙江省良渚强制隔离戒毒所心理矫治中心四级高级警长、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章建红举行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教育讲座。

本次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共有55名社区矫正对象参与,有针对性地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正确看待工作和生活压力,提高情绪管理能力,克服负面情绪,提高应对挫折的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帮助他们降低再次犯罪风险。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疏导,有效落实教育帮扶的成效,使其袪恶归正,顺利融入社会,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的身心特点,从“情绪管理”、“家庭教育”两方面展开,通过讲授、互动交流等形式,为参与对象讲解情绪控制方面的有关知识,介绍应对不良情绪的调节方法,提高其应对挫折的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从而建立起稳定的社会、家庭关系。

在家庭关系处理方面,章警长指出,最忌讳、最需克服的是心理情绪“七把刀”,她以生动的事例,循序渐进地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在家庭教育和家庭关系处理中适当把握分寸,营造轻松和谐的家庭氛围,并结合亲身经历传授了科学的相处之道,鼓励社区矫正对象能够在家庭中以尊重、包容、理解的态度去对待家人和孩子。

讲座结束后,工作人员还分别与1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一对一心理访谈,听他们倾诉生活中的困难与压力,向他们提出一些意见,鼓励他们拿出勇气克服困难,积极融入社会。

活动结束后,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表示:“感觉受益匪浅!经过章警官的引导以及大家的互动交流,感觉心里轻松了很多,我对自己的未来有了更多的自信,也坚定了安心改造的决心。为了能更好地融入社会,我以后更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端正态度,珍惜现在的矫正机会,积极配合做好矫正工作,争取早日解除矫正。”

本次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有效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修复和恢复社区矫正对象正常社会关系的立法理念,进一步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情绪管理能力,培养积极健康的心理状态,对社区矫正对象融入社会起到了有效推进作用。(朱中锐)

【责任编辑:兰明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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