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疏并举治乱象 刚柔并济护民生
——诸暨依法查处商铺占用公共泊位行为
城市治理的精髓,在于拿捏好“堵”与“疏”的辩证关系。“堵”是守住秩序底线的刚性手段,“疏”是化解治理矛盾的柔性路径,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公共停车泊位属于全民共享的城市公共资源,并非沿街商户的“私家领地”。近日,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坚持刚柔并济、堵疏融合的精细化治理理念,依法查处一起沿街电动车修理店擅自占用公共停车泊位案件,对违规商户处以510元行政处罚,以刚性执法规范城市秩序,以柔性举措传递治理温度,切实守护群众公共利益。
以“堵”立规,刚性执法严查违规乱象
严明执法、从严管控,是维护城市市容秩序、保障公共权益的坚实防线。城市运行离不开刚性规则约束,若对私自占用公共资源、占道扰民等行为放任不管,必将破坏城市风貌、影响市民出行与生活品质。针对公共泊位私占乱象,诸暨城管坚持底线思维,对各类违规行为坚决亮剑、从严整治。
2026年5月25日11时10分,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一家电动车修理店存在违规行为,经营者为便利自身经营,将大量废旧电瓶车堆放在门店门前的人行道公共停车泊位内,擅自占用两个公共停车泊位,直接挤占市民公共停车空间,扰乱正常道路交通及市容管理秩序。
为及时制止违规行为、挽回公共资源损失,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固定违法证据,当场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与时限,责令其于当日14时40分前彻底清理泊位内堆放的废旧车辆,全面恢复公共泊位正常使用功能。全程执法规范严谨、尺度严明,以坚决的“堵”势遏制乱象蔓延,筑牢城市管理秩序红线。
以“疏”暖心,普法疏导化解治理矛盾
城市管理本质是服务民生,单纯依靠刚性管控易治标不治本,唯有精准疏导、源头引导,才能从根本上破解治理难题。本次执法过程中,执法部门摒弃“重处罚、轻教育”“一罚了之”的粗放式管理模式,坚持教育与整治并重,用心做好柔性疏导文章。
执法人员现场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讲,详细解读《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条款,明确告知当事人及周边商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人行道、霸占公共停车泊位,清晰阐明私自占用公共资源的违法性与危害性,切实纠正部分商户“门前区域归己有”的错误认知,让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在执法人员的耐心劝导和专业指引下,涉事商户深刻认识到自身经营陋习的问题所在,主动配合整改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所有废旧车辆的清运清理。当日14时54分,执法人员复查核实,涉事公共泊位全部清空,道路通行、公共停车秩序全面恢复,违规问题得到彻底整改。
堵疏精准平衡,法理情理兼顾彰显温度
堵而不疏则治理僵化,疏而不堵则秩序失范。精细化城市治理,核心在于把握刚柔尺度、平衡堵疏关系。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停车泊位的行为,属于明确违法行为,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执法部门综合研判案件实情,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充分考量当事人无主观恶意、积极配合执法、按期完成整改、及时消除不良影响等从轻情节,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合理裁量,最终依法作出罚款510元的行政处罚。此次处置既以刚性处罚守住法律底线、彰显执法权威,又以柔性包容体现人文关怀,实现了“惩治一个、教育一片”的治理效果。
以案为鉴警示引领,共建精致有序城市环境
该案是诸暨城管运用堵疏结合模式治理公共资源乱象的典型案例。当前,部分沿街商户仍存在认知偏差,将店前公共泊位、人行道等公共空间视作私人经营区域,通过堆放杂物、停放车辆等方式独占公共资源,不仅破坏城市颜值、扰乱公共秩序,更侵犯了全体市民的合法公共权益。
执法部门表示,此次处罚金额虽小,但治理导向清晰鲜明:公共资源姓“公”不姓“私”,私自占用必将承担法律责任。下一步,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持续深耕精细化治理,持续优化“堵疏并举、刚柔相济”的治理模式。一方面常态化开展巡查管控,对私占公共泊位、占道经营等乱象从严查处、坚决纠治;另一方面持续强化普法宣传、民意疏导,引导商户守法经营、文明经营。同时立足民生需求优化治理举措,在严守城市秩序底线的同时厚植民生温度,让城市既有整洁有序的“颜值”,更有温情暖心的“内涵”,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赵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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