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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心积极向上,人生充满阳光

——金华市司法局直属分局江南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帮扶案例

2023-07-05 08:43:21 | 来源: 金华市司法局直属分局江南司法所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叶某,男,2004年1月出生,汉族,浙江某某市人,高中文化,父母离异,自小和母生活在起,性格孤僻固执,高中还没有毕业就已流窜社会,并结交了不少不良少年。他的家庭很贫困,这让他很自卑,缺乏与人沟通,法律意识淡薄。2022年3月,叶某伙同邓某、蒋某、周某等“朋友”通过美团订房间的方式入室盗窃显卡,实施了盗窃行为。2022年7月,某某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犯罪时刚满十八周岁。2022年7月29日,社区矫正对象叶某到执行地司法所报到。

司法所长对社区矫正对象叶某个别谈话教育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制定社区矫正方案。入矫当日,叶某母亲,一脸无奈,话语不多。身后的男孩叶某,毫无表情,一头彩色的头发,苍白的脸,当时他眼睛里不自觉地流露出一种冷漠、抵触、敌视的目光。当询问他话时,他也是默不作声,都是由他母亲代他回答。该矫正对象母子之间缺少沟通,对自身问题认识不清,有强烈的抵触情绪,迷茫的神态中有种无所谓的态度。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了综合的心理健康测评,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个案。(一)成立矫正小组。由执行地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社区干部、社区矫正对象家庭及监护人组成。借助多方力量进行扶持教育。(二)进行心理辅导。适时邀请心理专家进行咨询,进行心理疏导。(三)实地查访、个别教育。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上门,了解其生活、思想和精神状态,鼓励其培养兴趣爱好,找到生活的乐趣,重振生活的信心。通过社区联系相关资源进行技能培训,找到适合的工作,减轻生活压力,改善生活环境。(四)远离不良朋友圈。司法工作人员助其树立正确的三观,增强其社会责任感,掌握其嗜好,克服不良嗜好;了解其交往朋友 圈,助其远离不良圈子,走好人生路。

二、开展个案辅导。首先,缓解负罪感。因年少(刚成年)对所犯罪行,感到极度悲观,助其卸下包袱;其次,强化身份意识。接受现实,积极配合矫正改造,增强矫正意识;第三,缓和母子关系。唤醒其感念母亲的养育之恩、包容之心,强调成人之责,回报母亲的道理;第四,重塑生活信心。引导其认识错误,改变其不理性的认知;第五,提出可行建议。指导其缓刑考验期间如何遵守纪律,如何渡过考验期等建议。

司法所人员利用实地查访等时机,到叶某住所又与其母及本人进行多次沟通引导。一方面通过当面报告和集中教育、公益活动的机会,加强心理疏导和思想沟通,使其放下防备,建立尊重、信任、互助的帮教关系。另一方面对其进步和优点予以肯定和表扬,帮助其树立信心、乐观处事。通过近三个月跟踪辅导,叶某逐渐适应了矫正身份,社会关系得到有效修复,母子关系缓和改善。在母亲的带领下自食其力,从一名快递员做起,凭劳动挣钱,精神面貌和矫正态度得到显著变化,内心积极向上,人生充满阳光。

【案例点评】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和帮扶教育相结合,多方力量参与,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本案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设身处地的为社区矫正对象着想,体谅其难处,能够敏锐的捕捉到矫正对象存在的心理障碍,大胆地运用心理辅导,帮助矫正对象转变不理性的认知,开展适应性的帮扶,助其树立理性的信念,恢复融洽家庭关系,促进其顺利的回归社会。(张晓莉)

【责任编辑:兰明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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