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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心存侥幸,撤销缓刑后悔莫及

2023-05-30 16:19:01 | 来源: 中廉导刊

社区矫正对象龚某,因危险驾驶罪被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个月二十日,缓刑四个月,罚金4000元,缓刑考验期限自2023年2月28日起至2023年6月27日止,缓刑期间在义乌市司法局北苑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在缓刑考验期内,社区矫正对象龚某藐视法律,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外出,被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通过重点车辆流动精密智控系统监控查获,予以行政拘留九日的行政处罚。义乌市司法局向原作出缓刑判决的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建议。2023年5月22日人民法院作出撤销缓刑四个月部分,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一个月二十日的刑事裁定。

龚某在矫期间,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其定期进行警示教育,并且多次强调社区矫正相关规定,但龚某仍抱有侥幸心理,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以身试法,最后等待他的只能是失去最宝贵的自由。社区矫正本身是一种宽严相济的执行措施,是人文制度的彰显。看似正常生活的社区矫正对象,本质上仍属于罪犯,社区矫正给罪犯一定限度的自由,但不是无限制的自由,更不是逃避法律制裁的“避风港”,违法监管规定必须受到法律制裁。社区矫正对象只有认真认罪悔罪,遵纪守法,才能顺利解矫,如期回归社会。(义乌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黄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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