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刊网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制观察 > 公检法讯 > 正文

社区矫正有温度 孕妇权益得保障

———浙江省武义县对交通肇事罪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案例

2023-11-08 12:15:14 | 来源: 浙江省武义县司法局熟溪司法所

社区矫正对象许某,女,2000年出生,户籍地与居住地均为浙江省武义县。2022年9月,许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武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2023年1月,因许某为正在怀孕的妇女,武义县人民法院其暂予监外执行。许某于2023年1月到执行地司法所报道并接受社区矫正。

按照流程,许某在暂予监外执行后,司法所专职干部、协理员第一时间就按照要求对其进行了宣告教育,纳入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并告知了其在暂予监外执行期内应该遵守的各项日常管理规定。之后,和许某进行了沟通和交流,了解到她的基本情况。经过和许某的沟通和了解后,初步评估社区矫正对象许某存在以下问题:

身体问题:许某目前正处于怀孕早期;

心理问题:许某面对此次挫折不敢面对,不满自己的刑期,所以从内心不服从法院的判决。但由于其怀孕目前暂予监外执行,其迫于无奈接受,因此认罪态度差,缺乏在刑意识,对社区矫正存有很大的抵触情绪,并总以怀孕身体状况差为理由搪塞完成矫正任务。

家庭问题:许某父母务农,家庭收入不高,家庭经济压力大。与此同时,许某与男朋友并未结婚,属于未婚先孕,且男朋友因经济条件差负担不起许某的孕期生活开支,因而许某个人的生活压力较大。

思想问题:许某法制观念淡薄,对社区矫正规定茫然无知。入矫报到时,许某认为自己犯的是交通肇事罪,罪行不严重,不配合社矫工作。在入矫期间,常出现不按时上报位置、报道不及时等情况,给司法所造成工作负担。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对许某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后,司法所为其制定出“真情相助,温情助矫”的针对性专属矫正方案。促使许某重拾生活信心、学习法律知识、安心备产。

(一)个性定制,铺就温情“回归路”

针对许某表现出明显的抵触情绪,司法所为其组建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工、派出所民警及其家属多方参与的矫正小组。要求其遵守管理规定,按时电话报告和现场报到,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并为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1、进行社区矫正监管规定教育,树立在刑意识,使其能够认罪悔罪,服从管理。2、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使其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治观念,避免再次犯罪。3、不定期对其居住地进行走访,了解其生活及心理情况,并有针对性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司法所工作人员还定期利用心理科学的原理和方法,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评估、心理咨询等一系列活动,帮助许某消除不良心理和情绪,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成功改过自新。

(二)谈话教育,打上法制“强心剂”

司法所对许某积极开展个别教育谈话,讲明社区矫正各项规定,尤其强调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需要定期将孕检情况汇报司法所。同时,通过学习社区矫正规定、实例分析等方式,加强许某对法律执行过程的认识,使其铭记在暂予监外执行期内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为进一步强化许某的遵规守纪意识,司法所工作人员为许某讲解了什么是社区矫正、国家关于社区矫正的政策、相关的规定和办法等。在刑罚暂缓执行期间,其必须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如果不愿意接受这种社区矫正方式或者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经决定部门批准可以对其进行收监。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谈话教育,许某从思想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一定要好好在社区接受矫正。

(三)灵活执法,撑起权益保障“安全伞”

针对许某怀孕的特殊情况,司法所灵活变通监督方式,通过加强不定时微信定位和视频抽查加强日常监管,并且常用电话通讯联系,保证矫正效果的同时,方便许某汇报情况。此外,为加强许某权益保障意识,司法所为其定期开展“一对一”普法教育,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上门为许某上法制课,普及《法律援助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知识,强化许某的权益保障意识。为化解许某身体(怀孕)问题与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之间的矛盾,司法所从温情矫正的角度出发,灵活矫正方式,积极争取适当免除其劳动及当面报道次数的机会,帮其上报司法局审批,为其解决后顾之忧,使其能安心矫正。

(四)多方联动,织密矫正质效“监督网”

司法所专职干部、派出所民警、社工与其家属积极沟通交流,联合家属力量对其进行心理教育。司法所与村干部、社工形成合力,对许某进行“一对一”“多对一”的法治道德教育,共同规劝、教育、督促其遵纪守法,吸取教训,服从管理。此外,司法所定期邀请心理咨询师、法律顾问等开展讲座,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许某法制意识,从而倒逼其约束自身行为,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

【案例注解】

通过该案例,对社区矫正工作有一点启示:灵活执法,关注矫正对象特殊情况。社区矫正注重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的工作原则,需要彰显“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以人为本”的矫正理念。在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中,不仅需要认真落实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而且需要注重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人文关怀,努力将监管安全与教育帮扶工作同时抓严抓实,让社区矫正对象真正感受到司法温暖,从而主动接受矫正、服从监管、融入社会。针对此类社区矫正对象,从关心、帮助、爱护的角度出发,在严格执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由矫正对象自主报到转变至“送矫上门”,坚持个性化管理,密切关注其身体情况及活动情况,及时给予关心关怀,切实解决此类社区矫正对象面临的困难问题,让其安心矫正,助力回归社会。(浙江省武义县司法局熟溪司法所)

【责任编辑:面面】
手机版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法律顾问人员查询广告服务诚征英才免责条款隐私保护廉政建设投诉中心联系我们手机版
中廉导刊-周刊网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7-2023 by www.dzzkw.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10-57190328 值班电话:13031055678 投稿邮箱:cndzzkw@sina.cn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563号 京ICP备19041149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259 出版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零字第朝200078 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京)字第16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