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刊网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制观察 > 公检法讯 > 正文

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是艾滋病患者以后......

2023-03-30 12:11:10 | 来源: 中廉导刊

近日,永康市社区矫正中心接收了一名从台州某县执行地变更到永康的社区矫正对象Y某。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入矫谈话时,得知Y某是一名艾滋病患者,于是详细了解了Y某病史、治疗情况和家庭关系,随后向上级作了汇报。永康市社区矫正中心对此高度重视,本着对患者的信息给予保密、不歧视的原则,开展一系列防艾矫正措施:

一、及时告知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社区矫正中心立即将Y某为艾滋病患者的信息告知执行地司法所,便于司法所办理入矫接收时注意工作方法,给予关怀帮扶,有针对性地制定矫正方案。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与Y某及家人谈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其放下心理包袱,树立积极改造的信心。

二、及时通报信息、提高防艾意识:社区矫正中心立即将Y某是艾滋病患者的信息通报给永康市疾控中心。永康市疾控中心经过核查后反馈,Y某是台州某县疾控中心艾滋病患者管控人员,该县疾控中心给予Y某提供药物治疗,跟踪监管。目前Y某正在积极服药治疗,载毒量已得到控制。

三、邀请街道卫生院防艾办工作人员对广大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艾滋病防治辅导教育。让社区矫正对象真正了解艾滋病的表现症状、传染途经、预防措施,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对艾滋病的恐惧心理和对艾滋病患者的偏见,号召社区矫正对象从自身做起,树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倡导践行“红丝带”关爱,帮助受艾滋病困扰的人群。(永康市司法局 杨容海)

【责任编辑:张艺】
手机版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法律顾问人员查询广告服务诚征英才免责条款隐私保护廉政建设投诉中心联系我们手机版
中廉导刊-周刊网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7-2023 by www.dzzkw.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10-57190328 值班电话:13031055678 投稿邮箱:cndzzkw@sina.cn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563号 京ICP备19041149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259 出版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零字第朝200078 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京)字第16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