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刊网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制观察 > 公检法讯 > 正文

【我为群众办实事】孩子与父母吵架欲跳河轻生 站长耐心劝导助其解开心结

2021-07-14 14:17:36 | 来源: 中廉导刊

7月13日18时20分许,新疆伊宁县公安局巡逻防控大队河坝便民警务站接到报警称:一名17岁男孩因与父亲发生争执,一气之下跑到吉尔格朗河边想要轻生。接到求助后,河坝便民警务站站长何志旭立即带领队员迅速赶往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到达现场后,站长何志旭看到一名男孩正站在河边的栏杆上,随时有可能坠入河中。站长何志旭立即安抚男孩情绪,并向其靠近,但这时男孩情绪激动地喊道“都别过来,离远点,谁都别管我,我不活了。”站长何志旭和男孩家人多方劝解都遭到了拒绝,因其情绪激动,站长何志旭每欲上前一步,男孩就做出要跳下去的动作,而男孩身处的河边水位比较深,稍有不慎男孩就会掉进河里发生意外,形势十分危急。

根据现场情况站长何志旭立即采取措施,通过与男孩交谈吸引其注意力,安抚男孩激动的情绪,耐心劝解,经过半个多小时的耐心安抚,男孩终于放弃过激想法,答应和站长何志旭一起回家,站长何志旭与男孩父母进行了沟通,希望他们多多关心、重视孩子的内心想法,注意教育方式。

温馨提醒:教训斥责骂,要多交流沟通,尤其对于青春期的孩子,一定要特别注意对他们的沟通,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谢占英 马静 伊宁县公安局巡逻防控大队 )

【责任编辑:兰明启】
手机版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法律顾问人员查询广告服务诚征英才免责条款隐私保护廉政建设投诉中心联系我们手机版
中廉导刊-周刊网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7-2025 by www.dzzkw.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10-57190328 值班电话:13031055678 投稿邮箱:cndzzkw@sina.cn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563号 京ICP备19041149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259 出版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零字第朝200078 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京)字第16360号
技术支持:沈阳网站建设公司-开阳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