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刊网

当前位置: 首页> 社会热点 > 生态中国 > 正文

黑龙江海林市:依法裁判护生态,法检协同保资源

2021-01-15 15:37:25 | 来源: 中廉导刊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可有人却为了多赚钱,肆意践踏法律红线,额采伐树木,面对如此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保护生态环境,海林司法机关在行动,绝不姑息牵就?

近日,黑龙江省海林市法院由三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了一起由海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依法做出判决。

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岳某伙同被告人邹某等人,在超过《森林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强度、变更采伐方式的情况下,擅自以“皆伐”方式在海林市长汀镇山场超额采伐树木种植“棚参”,滥伐林木蓄积133.4777立方米,非法占用林地面积89.0535亩。经评估,岳某、邹某非法占用林地所需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用合计36957元。

海林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岳某、邹某超出林木采代许可证规定的数量砍伐林木,数量巨大,均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两名被告人均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经社会矫正机构评估,两名被告人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被告岳某、邹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成立。

2020年12月31日,海林市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岳某、邹某犯滥伐林木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5000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岳某、邹某承担森林植被恢复费、评估费共计66957元。

案件宣判后,两名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案件发生法律效力。(朱善永 陆军 李志刚)

【责任编辑:兰明启】
手机版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法律顾问人员查询广告服务诚征英才免责条款隐私保护廉政建设投诉中心联系我们手机版
中廉导刊-周刊网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7-2025 by www.dzzkw.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10-57190328 值班电话:13031055678 投稿邮箱:cndzzkw@sina.cn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563号 京ICP备19041149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259 出版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零字第朝200078 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京)字第16360号
技术支持:沈阳网站建设公司-开阳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