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法治建设贡献基层力量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法治在维护民众利益、稳定社会大局、推动国家发展方面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在基层实践中,更需要运用法治思维,丰富党建引领下“四治”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助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党的领导等根本性问题上毫不含糊、旗帜鲜明。充分发挥党牵头抓总作用,党委担负好主体责任,处理好政治和法治、德治与法治等问题,在治理体系构建、治理格局打造、治理方式创新过程中充分融入法治元素,发挥法治力量;突出党协调各方作用,将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充分转化为社会治理优势。
严格执法,全力保障人人平等。乡镇一级政府作为我国最基层的一级政府,与群众直接接触,享有多项行政执法职权。基层执法公正与否,直接影响群众对执法机关的评价度,对法律的认同度及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对我党长期执政及国家长治久安有着深远的影响。以“法之必行”解决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让群众深切感受到法律所带来的公平正义,以内心拥护与真诚信仰巩固法律的权威,夯实法治体系建设根基。
科学普法,全面推进全民守法。目前,基层治理中仍存在少数群众之间矛盾纠纷难以化解且拒绝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情况,究其原因,便在于部分群众缺乏法治意识,对法律知之甚少,不了解合法维权途径,在遇到邻里宅基地纠纷等问题时,习惯通过老方法甚至不合法的方式进行解决,影响了邻里关系及社会和谐。对症下药,科学普法便是一剂良方。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推进“全民守法”作为基础工作,下功夫落实落细落好,培育和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引导群众自觉守法、解决问题靠法,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稳定基层社会环境。
“法度者,正之至也。” 在基层治理过程中,要积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以治理实践为新发展阶段下重点工作部署、重大任务攻坚等提供法治保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贡献基层经验。(浙江兰溪市灵洞乡人民政府 何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