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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乡民警救下一只“小可爱”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鹰

2021-09-24 14:18:21 | 来源: 中廉导刊

如果在外面看见一只受伤的飞禽,你会怎么办?是不管不顾?还是把它救起来?杏乡公安民警,用实际行动给出了答案,这一救可了不得了,这只飞禽竟然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鹰。

“谭队,你看这只受伤的“小家伙”似乎是鹰,我们救救它……”9月23日上午,新疆伊宁县公安局巡逻扩防控大队民警在巡逻时发现绿化带有一只受伤的“小家伙”蹲在地上一动不动,三小便民警务站站长瓦热斯·依塔尔洪上前查看后,发现“小家伙”的肚子上都是厚厚的一层黏物,不能动弹。由于其行似老鹰,便好奇地上网查询,与网上图片对比发现,该“小家伙”学名叫苍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看着生病的“小家伙”,瓦热斯有点不知所措,只好送往林草局求助。

送往林草局后,林草局干部接过“小家伙”进行初步检查,确定其是一只灰色的鹰,因拉肚子的缘故导致其无法飞行,具体拉肚子原因不详。林草局专业人员给“小家伙”展开初步救治,并安排专人照料。为了进一步救治“小家伙”,迅速联系伊宁市林草局,由其“接走”作进一步救助,待“小家伙”恢复健康后放归大自然。

科普小知识

苍鹰是肉食性中小型猛兽,雄鸟体长月50厘米,除头部为黑色外,上体其余部分主要为苍灰色。下体灰白,并密布暗灰色横斑。栖息于不同海拔山林地带,捕食野兔、野鼠等。捕食的特点是猛、准、狠、快,具有较大的杀伤力,通常单独活动,叫声尖锐洪亮。2012年,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危险种红色名录。

杏乡公安呼吁广大人民群众: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不要蓄意伤害它们,如有发现落单、受伤或者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不要随意投喂食物或者擅自处理伤口,要尽快联系相关部门。(谢占英 马静 伊宁县公安局巡逻防控大队)

【责任编辑:兰明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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