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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既要力度,也要温度

2022-09-03 10:33:18 | 来源: 中廉导刊

前不久,发生在陕西榆林“卖五斤芹菜被罚6.6万元”的事件受到了广泛的关注,起因是罗某夫妇购入七斤芹菜准备贩卖时,遇到市场监管部门抽检。后查出芹菜中含有超标的禁用农药“毒死蜱”,危害人体健康,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做出处罚6.6万元。由于处罚金额大,是否“过罚不当”成为了争论的焦点。

食品安全无小事,“重典治乱”无可厚非。但在经历三年疫情,小微市场主体利润微薄的情况下,处罚从严从重,不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也会引起群众的不解。参照过往的案例,本案涉及到农产品的市场销售,在流通环节被抽检,因此适用于《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农药残留超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下罚款5—10万元。加大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能起到威慑作用,但3300倍的比例确实骇人听闻,行政执法在考虑合法性的同时,也应考虑到合理性。对于涉案金额轻微的案件,《行政处罚法》有相关减轻处罚的规定,但如何从轻处罚,确定具体金额,对执法部门来说是一个难题。相关法律规定不细,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指引,让执法部门依据《行政处罚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罚金更合理,就会减少案件适用法律争论的情况,也能更加展现执法的温度。

而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此次案件中开出处罚的部门,也是本次争论的焦点。督察组督查时发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一些行政处罚存在“过罚不当”“类案不同罚”等问题,影响了商家的正常经营。若说适用法律存在争议,那“类案不同罚”却是切实违背了公平执法: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部门将处罚与业绩考核挂钩,倒逼从严办案;对行政处罚执行权缺少有效制衡。要严禁以罚款进行创收,依法合理细化具体情节,量化罚款幅度,坚决避免“乱罚款”现象。只注重事后处罚,忽视了事前引导与事中监管同样不能根治问题,执法部门应该对商家做好普法和宣扬工作,对于此类案件追本溯源,责任倒追,真正从源头解决问题。

“善治需达情,达情始近人”,近人是执法的前提,达情是执法的关键,善治是执法的目标。执法之要,在于安民,要让执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范晨玲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兰明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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