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育管全链条培养乡村振兴“领头雁”
习近平总书记今年在广东考察时说过:“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解决好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近年来,乡村振兴战略已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主线。在乡村振兴中,优秀的基层领导者被誉为“领头雁”,其作用不可忽视。要构建选、育、用全链条培养体系,着力培养熟悉乡村产业、乡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治理等方面的优秀干部和人才,以“头雁效应”释放“群雁效应”,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要建立公正公平的“领头雁”选拔机制。公正公平的选拔机制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成功实施的重要保障。在“领头雁”的选拔过程中,相关部门可以组织公开的选拔和评估程序,邀请农民代表、专家学者、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形成多元、广泛的决策参与模式,最大程度确保选拔结果更加科学公正。此外,选拔机制应当注重激励机制的建立。通过晋升、评选奖励、培训进修等方式,激发入选者的内在动力和创新精神,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激发他们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要打造完善的“领头雁”教育培训体系。对“领头雁”的培养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举措。为提升乡村振兴领头雁的知识水平、领导能力以及社会责任感,助力他们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引领力量,“领头雁”的教育和培训体系要遵循立足实践、统筹兼顾的原则。培养时应当结合乡村的实际情况,针对领导者的个人特点和发展需要进行定制化培训,如管理技巧、政策法规、乡村发展理论等。同时,应注重行业对接和实用性培训,加强领头雁在农业、农村工业、农村金融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从而帮助“领头雁”解决具体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要健全有效的“领头雁”管理监督制度。对“领头雁”的有效管理监督是确保乡村振兴实现的必然要求。乡村应当设立职责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管理机构,并加强对领头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有效的监督制度能够使领头雁在工作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高效履职,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同时,要加强群众监督和参与。乡村振兴事业需要广大乡亲的支持和参与,要借助舆论监督、举报制度等方式,广泛邀请公众参与到领头雁的监督和评价中来。通过鼓励广大乡亲表达意见和建议来推动领头雁的工作更加贴近群众需求,从而真正实现乡村振兴与民众利益的紧密结合。(选调生 吉曾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