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刊网

当前位置: 首页> 科技创新 > 综合资讯 > 正文

用新发展理念引领法治建设

2023-12-14 10:48:50 | 来源: 浙江省余姚市低塘街道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是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遵循,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思想指引。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不断开创法治建设新局面。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完善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之后,还需要对其不断加以完善。习近平同志强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应将协调发展的理念贯穿于各级各类立法实践中。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培育更为广泛的社会治理主体,创新多样化的社会治理方式,不断培育和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强化公民的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夯实法治建设的社会基础。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建设法治文化。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法治文明,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法治文明建设的正确方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顺利推进的文化保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杨捷)

【责任编辑:余山】
手机版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法律顾问人员查询广告服务诚征英才免责条款隐私保护廉政建设投诉中心联系我们手机版
中廉导刊-周刊网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7-2023 by www.dzzkw.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10-57190328 值班电话:13031055678 投稿邮箱:cndzzkw@sina.cn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563号 京ICP备19041149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259 出版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零字第朝200078 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京)字第16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