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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委第三交叉巡察组、区委第九轮巡察完成进驻

2021-04-09 15:48:02 | 来源: 中廉导刊

4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派出第三交叉巡察组、石拐区委第九轮巡察组完成进驻工作。经包头市委和区委批准,市委派出第三交叉巡察组、区委派出1个巡察组分别对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常规巡察。巡察组组长在进驻动员会上,通报了巡察任务、总体安排,并对配合好巡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被巡察单位做了表态发言。

会议强调,巡察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承接着中央和省区市巡视监督功能,发挥着党之利器、国之利器作用。巡察是政治巡察,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把准政治方向,及时校正偏差,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落实全面从严、长期从严要求,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通过巡察,提升被巡察单位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切实为推动石拐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有力政治保证。

会议要求,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对党忠诚老实,党员、干部决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监督,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任命感,把自己摆进去,主动查找问题,敢于直面问题,做好本次巡察工作,是巡察组和被巡察党组织共同的政治责任。

被巡察单位表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参与巡察监督,对巡察中指出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四风”方面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巡察后反馈的问题,要统筹研究、全面整改。拿出“功成必定有我”的责任担当,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用好巡察成果,推动单位工作高质量发展。

据悉,区委巡察组巡察时间为50天左右,时间服从质量。主要受理反映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六项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根据巡察工作职责,涉及涉法涉诉、个人诉求等方面的信访举报,巡察组不予受理,请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反映。为方便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巡察组工作期间,设立了接访地点、值班电话、设置了信访意见箱和电子邮箱。同时,还发布了巡察公告,欢迎大家随时与巡察组联系。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包头市石拐区委巡察办)

【责任编辑:兰明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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