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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东河区纪委监委:打造“审查调查+审理”案件质量共同体 全力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水平

2021-03-08 10:52:46 | 来源: 中廉导刊

“初核方案中缺少安全预案,主体身份材料缺少入党志愿书,违纪事实意见签署不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工作人员在案件“内审”时发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这是东河区纪委监委构建案件质量“三同”保障体系应用成效的一个缩影。

“保障和提升案件质量,不能仅仅依赖审理这一道关口,要牢固树立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查审双方必须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东河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东河区纪委监委为保障和提升案件质量,积极构建“案前标准同步、案中管理同频、案后联动同查”的案件质量“三同”保障体系,打造“审查调查+审理”案件质量共同体,全力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水平。

案前标准同步。编制《监督执纪工作流程图》《监督执纪工作时限流程图》《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流程图(试行)》《基层纪检监察业务参考》等,编写适用15种调查措施及移送审理的常用文书模板,形成执纪审查审理运转流程体系,严格规范办案流程。在办理每一起案件之前,都要进行开案培训,下发案件办理“负面清单”,办案人员集体重温注意事项,绷紧“标准”这根弦,确保案件办理程序合规、形式规范。同时,通过自学、视频学习、集中授课、测试等多种形式加强业务理论知识培训,强化审查调查工作中的纪律规矩、留置案件办理程序做法及审查调查安全问题的规范要求,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专业化水平和高质量办案能力。

案中管理同频。建立案件“内审”工作机制,科学设计违纪、职务违法、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四类“内审”清单,列明移送审理案件所需材料要件,加强案件质量管理,要求案件承办部门指定一名同志担任本部门的案件质量管理员,根据案件“内审”清单对本部门办理案件进行程序性审核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案件承办人修正补充完善,把好案件质量第一道关口。同时,实行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制度,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案件事实基本查清、主要证据基本到位的情况下,让案件审理人员提前介入,在认定事实、适用条规、证据手续、规范程序、准确定性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高办案质效。此外,还建立了难点问题会商机制,在审查调查过程中,承办部门如遇到难点问题,即可启动会商机制,视情况邀请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领域专业人员研讨后,提出意见建议。

案后联动同查。制定实行案件审理“交叉联审”“分片联审”“两级联审”三联审工作机制,统筹调度2个镇、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12个街道纪工委纪检监察干部转换角色参与案件审理工作,通过分阶段培训、“手把手”传帮带、“面对面”教方法等方式,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审理业务水平和工作效能。2020年以来,运用“三联审”机制审结案件14件16人。同时,建立审查审理“面对面”机制,在实践过程中存在争议的案件,邀请案件承办部门参与审理室室务会议,通过查、审互辩方式优化沟通效果,有效解决分歧。此外,建立“自查+抽查+迎查”案件质量评查机制,采取“一案一打分”、现场“找错误+循规定”、印发共性个性负面清单等方式,对案件质量进行全面检测和评查,指导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整改评查发现的问题。(张羽霞)

【责任编辑:兰明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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