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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电建以“两张表”做实巡察“两整改”

2020-12-16 14:53:01 | 来源: 中廉导刊

巡察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察的效果还坏,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关键要在整改上发力。天津电建通过“两张表”完成“两整改”,切实做实吃透巡察“后半篇文章”。

被巡察单位按照巡察反馈整改任务表,完成整改工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升执行力和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天津电建党委统一部署,2020年10月至11月,该公司派出由党委委员任组长的4 个巡察组,分别对5个单位,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重点业务建设六大方面进行了党委巡察。经过2个月的现场巡察,本年度累计组织民主测评10次,开展个别谈话74人次,组织党建知识考试5次42人,查阅各类资料2826份,发现问题132个,收集建议62条。12月初,经过该公司巡察领导小组审批,天津电建对5家被巡察单位分别下发了“巡察反馈意见”,要求被巡察单位深刻剖析问题发生根源、举一反三,在12月底严格按照整改任务表、整改落实的报告及问题整改支撑材料报公司巡察办。

其他各单位按照共性发现问题整改任务表,完成自查整改。如果说盯紧被巡察单位针对反馈问题及时整改是避免其“不大过”,那么通过对巡察发现问题梳理出的共性问题,并监督各单位围绕共性问题进行自查整改,就是避免更多的单位“不二过”。为此,天津电建巡察办在日前发布了《关于认真开展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公布了本年度巡察发现的5大类13 个共性问题。要求各单位对照“共性问题整改任务表”的问题表现,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及原因分析、制定完善制度情况、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实际完成时间进行整理上报。

天津电建巡察工作始于2016年。5年来,巡察办通过紧盯被巡察单位整改反馈、其他各单位对共性问题的自查整改,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共性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层层压实整改责任,深化标本兼治,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将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陈超 中国能建天津电建纪检干部)

【责任编辑:兰明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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