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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造“一体化”审理格局?九原区纪委监委以“内审”机制探路

2022-04-11 10:02:53 | 来源: 中廉导刊

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首先体现在案件办理的高质量上。为此,今年以来,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纪委监委创立并实施案件“内审”机制,通过不断优化审理模式、锤炼审理人才、提升审理质效,积极打造统一指挥、立体管理、共同提升的“一体化”审理格局,全面提升案件质量。

关口前移、直至病灶,优化审理模式。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不仅仅是单纯的业务问题,更是严肃的政治问题。为此,针对审查调查部门有时“重速度、轻质量”,致使移送审理的案件退补率较高等问题,九原区纪委监委深度分析形成原因,务实考量解决之道,于今年2月,制定出台《九原区纪委监委案件内审工作办法》,从源头开始保障和提升案件质量,将审核把关贯穿到审查调查过程中,由案件审理室根据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不断梳理、总结,形成违纪类、违法类、违纪违法类、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类立案案件内审清单。

群策群力、优势互补,锤炼审理人才。各苏木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室、干部监督室均确定一至两名专业精通、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行家里手”担任内审人员,在案件移送审理前,对照内审清单,负责对案件程序、证据、案件装订等问题进行前期审核,对审查调查工作全面“会诊把脉”,促使审查调查人员严格落实“二十四字”方针,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同时,与区人民检察院建立互派干部交流学习制度,努力向司法机关学习业务知识和工作技巧,强化法治理念,提升队伍综合素养,实现优势互补、法法衔接,共同促进办案质效提升。

边查边审、规范运行,提升审理质效。“内审”工作机制的推行,促成了方向统一、规范有序、高效运作的办案模式。案件质量内审人员“边查案边审核”,将质量审核把关贯穿审查调查全过程,避免让案件“带病”到审理环节,避免移送审理环节后出现退补,避免审查调查人员因职责不清人为增加工作成本。在此基础上,通过规范内审工作,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办案程序更加规范,执纪执法能力得到提升,案件质量和审理效率得到了双提升。截至目前,已审核案件9件,均顺利结案,未出现申诉情况。

下一步,九原区纪委监委将把案件内审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形成审查调查部门与案件审理部门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助推案件审查调查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纪委监委 谭璐)

【责任编辑:张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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