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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纪委监委“三把关”做好案件质量自查整改工作

2021-03-03 16:03:05 | 来源: 中廉导刊

为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量、规范办案程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纪委监委按照上级有关部署要求,严格对标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三把关”组织做好案件自查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案件质量管理,规范执纪审查、监察调查,推动案件管理工作规范化。

一是强化思想关,压实工作责任。印发《关于开展案件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各办案科室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及各街镇纪(工)委书记为自查整改第一责任人,确保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对自查不认真的、整改不到位的,严肃开展责任追究。

二是把好细节关,明确评查标准。严格要求各办案部门逐卷逐页对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执行到位、管理规范”8项30条细则进行打分,并围绕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办案程序、管理、执行等5类问题、14个突出特点及34种表现形式,逐案反馈案件质量自查整改对照检查情况,高效梳理案件优缺点,确保做到评查要点明确、评查尺度统一。

三是严守质量关,注重总结提高。作为查办案件的最后一道“关口”,审理室在负责指导具体整改的同时,对已完成整改的案件进行再次检查把关,坚决做到整改不彻底不放过、整改成效不明显不放过。以自查整改工作为契机,及时检视不足、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对症下药,为持续完善案件审理机制建设提供决策参考。截至目前,已全面评查案件196件,整改问题57个,预计3月底前全部完成评查整改工作。(宋丹 常梦莎)

【责任编辑:兰明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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