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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少数”要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关键力量”

2023-08-18 08:36:37 | 来源: 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委组织部

《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关键少数”作为普法、用法的“关键力量”,必须充分发挥其“领头雁”作用,将法律法规学好用好,带头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让法律的“明灯”长亮。

全面依法治国,要“以吏为师”,发挥“关键少数”的“领头雁”作用。领导干部身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在法治中国建设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必须拿出“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责任担当,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基本法治观念,自觉学习党内法规,不断提高知法用法的能力、敢于拍板决策的魄力,面对不当诱惑的定力,才能有“领”着众人一起“干”事的膂平。古语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只有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坚持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和人格魅力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在法治之下想问题、办事情,才能产生“头雁效应”,进而带动全体社会自觉尊法守法学法用法。

全面依法治国,要“明制于前”,点燃“关键少数”的“长明灯”烛火。“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不仅要靠自我约束,更要靠制度保证。加强制度建设,点燃制度保障“长明灯”,才能打赢领导干部在学法、用法、普法的持久战。《意见》不仅分级分类对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提出要求,也部署了具体落实举措。要加强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培训,用好领导干部在线学法平台,推动学法用法常态化、规范化。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方向盘”作用,完善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核模式,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列入法治创建考核指标,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并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以考促学,防止“带病提拔”。加强督促检查评估,推动考核结果能运用,制度执行能遵循,让标准成为“硬杠杠”,推动领导干部讲法律、尊规矩,把对法治的认知和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具体实践,带头营造遇事找法、办事依法、处理用法、成事靠法的思维模式,使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真正落地,让法治“长明灯”烛火不灭。

全面依法治国,要“知法奉法”,建好“关键少数”的“排头兵”岗哨。“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运用和执行,而领导干部则是法律实施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守法治,重程序,这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要引导领导干部将法律法规等各项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的作风直接关系党内风气和政治生态,关系民心向背,决定着党的群众基础。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关键少数”自觉接受监督,这既是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也是对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制度保护,领导干部是否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人民群众都会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引导领导干部牢记职权法定,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观念,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让“关键少数”自觉“照镜子”“正衣冠”,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当好法治“排头兵”,在法治之下“打头阵”、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真正做到行有所止、权力为民。(王宇昊 李全)

【责任编辑:兰明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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