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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上能下”方能“有位有为”

2022-09-26 16:05:59 | 来源: 中廉导刊

任人唯贤,唯才是举,知人善任,“能上能下”的选官用人思维是古来有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以党的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战略高度,对全面从严治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在解决干部下的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动干部队伍整体面貌有了很大改观。

人能尽其才则百事兴。用人之要,重在导向。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就是为“能上能下”提供了“标尺”和“导向”,巧借《规定》“东风”,让党员干部能上能下、敢下敢为,方能尽其能、显其才,“有为有位”“有位更有为”,激励广大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以“德”为“纲”,做“政治过硬”的“有为”干部。古往今来,选拔官员的标准很多,著名学者阎步克教授在《察举制度变迁史稿》中,总结了汉朝历史上的五种选官制度:以德取人、以能取人、以文取人、以名取人、以族取人。可见“德”为首位。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中,第一条就有“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作为党员干部,无论是“上”还是“下”,都要始终保持过硬的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党员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是党组织的一分子,无论做什么都要坚持“德”与“行”的统一,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重品行、正操守、养心性。习近平总书记也说:“好干部的标准,大的方面说,就是德才兼备。”如何选人,怎样用人?始终都要坚持好干部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政治标准是首要的硬“门槛”。如果政治品格不合格,就算本领在大、本领在强也不能用。反之,政治上有问题的人,能力越强、职位越高,危害也就会越大。

以“责”为“尺”,做“敢于担当”的“有为”干部。《规定》第二条中有,“着力解决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一切为民者,则民向往之。”担当才“有位”,无为必“无位”。人岗相适,岗位就该发挥岗位的功能。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应唯实唯先、实干苦干,不当徒托空言“清谈客”,敢做起而行之的担当者,主动走出位子、甩开膀子、迈大步子,在项目建设、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维护稳定一线动起来、干起来,在摸爬滚打、层层历练中积累经验、增长才干。要勇于当好群众的“主心骨”和“知心人”,以无私为民扛起实干担当,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突出位置。要以“实绩”为“风向标”,以发展论英雄,才能让能者“上”得名正言顺,庸者“下”得心甘情愿。

以“廉”为“镜”,做“风清气正”的“有为”干部。《规定》进一步明确了15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亮明了优与劣的标尺,明确了“上”与“下”的情形。《规定》无疑是一声“醒魂钟声”,个别地方和单位在选拔和任用干部中“好人主义”终将走向末路。贪欲一旦放纵而不加扼制,就会如洪水猛兽一样肆虐,侵蚀人的心灵,让人失去党性原则。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清正廉洁,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进党员干部能上能下“常效化”。仁圣之本,在乎制度而已。《规定》第五条第(十)条中,着重强调了“作风不严不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的”被认定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及时予以调整。因此,作为党员干部要时刻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三省吾身,摒弃心头杂念,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做到心有所敬、心有所惧,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常破“贪欲念”,常沐“清廉则无畏”之风,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才能逐步实现党风、政风建设的清正化、规范化、常态化。(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委组织部 郭冲)

【责任编辑:张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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