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兴村”切莫“揠苗助长”
农村电子商务作为实现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已成为国家提振内需、扩大消费、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农村电商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农村的产业转型与结构优化,有效带动村民增收致富。越来越多的乡村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将自家的农产品销售途径进一步拓宽,实现销售量的快速增长。然而,也有部分经营主体盲目进入市场,打着“电商兴村、扶贫助农”的旗号,其销售的农产品缺乏合格证明、物流仓储保证、售后服务等等,反倒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让部分消费者对农村电商产品望而生畏。
究其原因,一是农村电商人才缺乏。农村人口普遍处于文化水平低,学习能力弱,互联网接触少的窘境,盲目引入电子商务无异于“揠苗助长”。二是物流体系难以健全。我国农村地区和人口分布较泛散,大多数农村地区处于偏远山区,基础设施落后、交通条件不足,普通快递难以“进村到户”。三是产品的可追溯性和标准化程度低。受产业特点限制,目前很多好产品没有“身份证”,相关的产品认证体系、溯源体系、检验检测等品质保障体系还很不完善。四是知名品牌难以打响。农产品的天然属性受资源分配限制,在大规模生产和销售上存在困难,与同类型商品竞争中往往因缺少品牌效应导致发展受阻。
为此,应从农民、村集体和专业合作社、政府三级主体系统地采取对策,引导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一是提高农民信息应用本领。当前农村电商大多为家族式经营模式,受“小农意识”影响严重,企业管理理念薄弱,管理手段缺乏,诸多因素影响了农村电商规模发展。应通过定期开展电商知识培训以及相关科技活动,加强农民专业技能素质,提高农民文化素养。以农村为重点对象,通过远程教育培训和多种政策手段,引导农民跳出根深蒂固的“小农意识”的影响,不要满足于“小富即安”,通过实际行动了解农村电商,学习借鉴现代企业管理手段,实现自身的规模发展。
二是孵化农村特色电商品牌。随着农产品的对外开放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质量和品牌成为农产品竞争的主要手段,培育品牌已成为提升农产品市场形象、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主要手段之一。村集体和专业合作社自身要积极投身“互联网+”的经济大潮,探索创新顺应市场且适合自身成长的商业模式。要因地制宜培育一批知名度较高、影响力较广、抵御风险能力较强的特色农产品,打造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网络畅销品牌,逐步形成创业氛围浓厚、地域特色明显、产业相对集聚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格局。
三是加强农业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电商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当好服务型政府,为生产经营者提供更为有效的政策支撑和保障。鼓励农村青年网上创业、就业,继续通过行业协会、电商服务机构组织学习与交流。对于已经形成规模的农村电子商务集聚区,从引导、规范个体的行为与调节群体行为的角度来促进集聚规模继续做大、做强、做实。在农村商务发展较慢的区域,引导农民在某些共享资源上进行集聚约化的发展,鼓励协会、电商服务机构提供平台式的仓储物流、供求信息等集约化服务。(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街道办事处 梁哲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