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刊网

当前位置: 首页> 党建创新 > 时评 > 正文

依法治理“医美广告”乱象

2021-09-01 08:48:01 | 来源: 中廉导刊

近年来,“医美广告”铺天盖地、乱象百出,不仅丑化了行业自身的文明形象,也有损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依法治理“医美广告”乱象,势在必行、正当其时。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要依法整治各类医疗美容广告乱象。重点打击10种情形,其中排在首位的就是: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其目的就是忽悠消费者、骗取消费者的钱财。

追求自身“容貌美”、“形象佳”,是人的本能属性。“医美广告”就是适应消费者的这种“自然心理”应运而生的,而且愈演愈烈、如此火爆。有许多消费者也包括大牌明星在内“上当受骗、后悔莫及”,终生焦虑和苦恼,几乎成了“泰山压顶”的思想负担和难以消除的心理障碍。

整治“医美广告”要高悬法治利剑,仅靠市场监管部门的力量远远不够,要实行政府主导,市场监管、卫健委、公安、商务、媒体等多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开展“拉网式”的排查。对那些鱼目混珠、以假乱真、恶意制造和贩卖虚假广告和有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各种产品,要依法依规予以坚决查处和取缔,让医美行业在法治护航下健康发展、行稳致远!(许贵元)

【责任编辑:兰明启】
手机版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法律顾问人员查询广告服务诚征英才免责条款隐私保护廉政建设投诉中心联系我们手机版
中廉导刊-周刊网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7-2023 by www.dzzkw.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10-57190328 值班电话:13031055678 投稿邮箱:cndzzkw@sina.cn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563号 京ICP备19041149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259 出版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零字第朝200078 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京)字第16360号